今年才1岁5个月大的早产儿小伟凡因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日前,小伟凡的代理人一纸诉状将伟凡的出生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作出多项赔偿总计63万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小伟凡的母亲林美兰2003年2月因早产入住马鞍山市人民医院,26日在该院顺产后,医院对小伟凡实施了面罩供氧。小伟凡5个月大时,其家人发现小伟凡似乎看不到东西。后经上海和平眼科医院专家会诊,小伟凡因“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无法手术。小伟凡的父母作为他的代理人认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未能遵守早产儿供氧的护理规范及时进行必要的眼科检查,未进行有效的血氧监测,直接导致小伟凡双眼出现不可逆转的视力完全丧失,对此,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昨日辩称,院方是按照家属要求采取供氧治疗,且供氧是抢救早产儿的必要措施,医院的医疗器械和诊治过程都是合法、合程序的,因此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小伟凡的病症是在该院出院后就诊时发现的,和该院已没有医疗关系,即使该院有责任,小伟凡的父母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