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因啤酒瓶炸伤眼球的张女士致电本报称,医生为她眼球缝合了6针后,自己无钱继续住院治疗,而啤酒厂不愿先行支付医疗费,张家属昨日为此与厂方产生纠纷。
昨日,记者来到贵医附院眼科住院部见到躺在病床上的张女士。张介绍,10月29日下午,她从一小卖部买了两瓶“瀑布”啤酒后返家,行至北京路加油站附近时,手中一个瓶子突然炸裂,眼睛疼得厉害。丈夫得知此事后东拼西凑借了2500元,将张送进医院。当日,医生经检查发现张眼球受伤严重,当即做手术在眼球上缝了6针。
据动手术医生介绍,张眼球视力已初步恢复,但由于瞳孔被炸伤移位,不可能恢复到受伤前的状况,后遗症已经留下。
张女士丈夫说,手术后妻子还须住院治疗一段时日,由于他二人从外地来贵阳打工,已无钱继续住院,于是昨日前往啤酒厂,希望对方承担责任。据悉,此前厂方销售人员经过调查确认张眼球系啤酒瓶炸伤,但厂方法规处人员答复令张家感到意外,对方称,先要家属将伤者治愈才考虑赔偿问题,其次要确定啤酒瓶因何炸裂以确认责任大小。对于此答复,张家表示不解,家属无钱治疗下一步病人该怎么办,为何厂方不能先行支付医疗费?
厂方法规处一姓李的工作员向记者证实了对张丈夫的答复,该人士表示,“在责任未分清时”,厂方不能先行支付医疗费,这是厂方“惯例做法”。
卢安龙律师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张女士及其家属可到法院起诉申请先予执行,由销售方、厂方先给付医药费,而后再确认彼此承担责任大小和赔偿数额。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