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必须集采
将在3至5年内建完整评估选型体系
卫生部今召开发布会称 为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防治商业贿赂
医疗器械全部集中采购
医疗器械将全面评估 中央今年投资12亿元 支持乡镇医疗设备采购
为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规范采购行为,以及防治商业贿赂,卫生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任何医疗机构均需参与。
这是记者从卫生部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通报了卫生部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
于德志指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据于德志介绍,此举旨在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和企业负担,规范采购行为,防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也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这几类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已开展。
于德志上午同时称,卫生部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这项工作委托给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
今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已对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急救四类设备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用仪器设备进行了阶梯配置评估选型。农村卫生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已由卫生部公布,上述四类设备评估结果将于8月6日公布。
于德志披露,按照部署,今年国家安排中央专项投资12亿元,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