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眼睛失明患者状告医院

         眼底出血到医院就诊,手术后患者眼睛失明,还出现了精神疾病。患者认为医生在治眼时存在过错,在多次找医院无果的情况下,此事一拖四年。今年的市长接待日,昆明市相关副市长对此事作出批示:由五华法院审理这起医疗纠纷。今天(8月8号)五华法院西站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7月5号,64岁的杨德荣左眼底出血,就到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说需要及时进行手术。

        杨师傅:做了手术以后就看不见,开始流眼泪,我开始不知道为什么。其他的病人一个星期就出院了,而我住了三个月,我出院时才知道晶体被切除了。

        杨师傅说本来妻子金女士在1995年就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家里主要靠他来支撑,自己的眼睛看不见后,心里特别担心,为此在出院的第四天就住进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精神科,经诊断患上了精神类疾病。

        杨师傅:眼睛看不见了,流眼泪,我另外一只眼睛视力只到0.3。我想我两只眼睛都坏了,我觉得生活无望,思想就紧张,就害怕。

        等病情稳定后,杨师傅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告诉他一年后做二期眼科手术。但是一年后医院答复手术不能再做了。2006年6月份医院和杨师傅他们签了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原本医院答应赔偿杨师傅3万元钱,并且承诺杨师傅夫妇以后生病到医院都可以免费治疗。但是在调解协议上,却没有免费治疗这一项。为此,他们多次与院方协调,此事一拖4年。今年6月20日的市长接待日,他们反映了此事,相关副市长作出批示后,此事才有了新的进展。今年6月23号,五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杨师傅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他各项损失17万元。8月8号,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别就证明这次手术是否存在过失,病历在鉴定前是否拆封过,医疗事故关系鉴定是否与医院有关等方面举证。被告方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是手术并发症,并且声明当时医院考虑杨师傅是精神病人,出于人道主义他们才给杨师傅三万元的赔偿。由于原告方认为司法鉴定书的部分内容不全面,所以请求法院重新鉴定。

        原告律师 张承松:今天拖了4年以后,我终于看到了原件。但是经过当事人确认,其中至少有17处笔迹,她说不是她写的。如果这么多处都不是她写的,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鉴定材料真的是做假,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同意了原告方的请求,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责任编辑:夏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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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08-11 来源:华夏近视网(ChinaE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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